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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题研究和战略规划阶段都要征求相关县市、职能部门意见,各县市、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四)纲要编制阶段(2009年6月-2009年8月底)

  完成《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行县市、部门交流,提出修改意见;完成公众评议、专家评审。纲要修改后,上报州政府、州人大、省政府审议、审查,报省政府审批。

  (五)规划编制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1月)

  完成规划初步方案,并进行部门、单位、专家交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规划修编的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成熟的规划方案,完成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完成规划成果。

  (六)规划成果审查上报阶段(2009年11月-12月底。其中11月底前上报规划成果,履行报批手续,以省政府批准时间为准)

  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完成规划成果审查,州人大进行审议,在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进行公示,公示后报请省政府审批。待省政府审批后进行规划的公告。

  七、工作保障

  (一)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整体联动,明确责任,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是指导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滇西中心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各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各自职责,指定专人为总体规划编制提供基础资料和相关材料,按时完成规划相关内容的修改、意见反馈工作,各县市同时要协助完成规划的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规划如期完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规划编制合同经费由州级财政统一安排解决。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包括前期准备、调研考察、专家咨询和评审、各类会议开支、规划公示等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规划编制合同经费按照州人民政府与规划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数额,由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州财政按合同要求分期支付。

  同时各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解决与各自相关配套工作有关的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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