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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四日

  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保证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省政府大理现场办公会议建设大理滇西中心城市的决策为依据,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大理市为核心城区,周边县相关区域为辅,统筹考虑规划区域空间结构、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滇西中心城市的人口与生产力布局,推动土地高效集约化利用,合理拓展滇西中心城市空间结构和规划范围,彰显大理文化特色和区域、产业优势,保持并提高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处理好核心城区与滇西中心城市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从立足大理、辐射滇西、促进全省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大理滇西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

  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部门合作

  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由大理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参与到滇西中心城市基础资料收集、调研考察和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等各个环节中。

  (二)专家领衔,科学决策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此次总体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的技术路线,借助省内外专家的技术力量,就规划编制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评议和审定,为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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