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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夏秋季也是台风等极端气象灾害的多发季节,随时有发生洪涝等灾害的可能。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0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切实履行救灾防病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整合卫生应急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支持灾区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灾区医疗机构要尽最大努力为受灾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全力救治伤病人员,全力减少死亡和伤残。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和部门会商,及时了解灾情预测和灾害的程度及变化趋势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和疾病流行特征等,对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破坏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和准备。灾情发生后,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落实措施联动,有效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福建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等预案要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完善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要注重实际操作性,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保障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队伍装备水平;要检查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医药物资储备落实情况,完善卫生应急物资调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药品、血液、医疗器械、消杀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确保能够随时、有效开展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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