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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的重要工作,又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列为相关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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