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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院前急救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院前急救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9]129号)


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你中心《关于我市院前急救服务项目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申请》(淄急字[2009]9号)收悉。根据我市急救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院前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院前急救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按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8]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中未包含的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价格,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规定的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收费单位接文后,应在明显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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