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104号)
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96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中心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参照此方案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我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96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依照《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及《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排查治理我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燃气生产安全稳定。
二、整治内容
在今年开展燃气企业经营条件检验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运行、应急预案演练、充装工培训、钢瓶充装检测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德声局长任组长,陈淑雄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陈淑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祯岳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局综合科、办公室、法制科、监察室派员组成,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