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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2009]8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汕头市建设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的精神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2009]89号)的要求,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做好《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要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该《规定》的制度设计、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要突出评估意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工作机构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评估原则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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