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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汕头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汕头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48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9]203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9年6月在全市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组织工作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市建设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市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与此同时,要广泛动员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等媒体的舆论作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

  (一)积极组织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全省县级以上建设主管

  部门分管施工安全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学习。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高大模板施工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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