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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审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
  由市教育局会同其他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根据县区核查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深入到学校进行审查验收。
  (四)建立教师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办理请假手续。对于特殊患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超越权限违规批准教师离岗或提供虚假材料、从中谋取私利的中小学校长,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2.规范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采取多种形式进修学习,进一步完善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教师离岗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3.规范教师借用、聘用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调动,必须执行编制标准,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教师调动须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单位)无权自行聘用教师或“代课人员”。
  4.规范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制度。对民办学校已经聘任的在职公办教师要重新登记造册,履行备案手续。凡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必须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用计划,从超编学校协调解决。
  5、建立违规聘用教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凡有违规聘用教师的,将对聘用学校(单位)、中心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部门形象,关系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从讲党性、讲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各学校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争取教师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各级政府要对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履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到位,确保治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对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管理不力或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自查自纠从宽,组织核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逐一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及为离岗人员支付工资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员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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