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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有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到岗,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今后,各县区教育系统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审批工作。
  (七)调动人员。
  对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任职或调动手续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限期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八)受处理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的人员,要限期处理到位并扣缴多发的工资。
  (九)违规聘用人员。
  未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办学校(单位)擅自聘用或其他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到教育系统的各类人员一律清退。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清理小组,对本学校(单位)所有在职教职工分类摸底排查,逐人清点登记造册,教职工本人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并通知所有离岗人员于2009年3月20日前返校。要将返岗通知书逐一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排查结束后,各学校(单位)要按上述类别认真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简明登记表》,并在本学校(单位)将所有在岗和不在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登记表及自查汇报材料,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二)复查核实阶段(2009年4月)。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所有乡镇(办事处)和学校,逐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工资花名册和教师管理系统逐人核对,并作好详细记录。具体核查内容:
  1.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利用教师队伍管理系统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身份证核对和指纹验证。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教案等,并深入班级核实教师上岗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
  4.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手续,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复查结束后,对最终确认的未在规定期限返校上岗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调查摸底及处理情况,填写调查摸底表册,由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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