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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财监〔2009〕8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有效地落实市人大关于500万元(含,下同)以上财政支出均要进行绩效评价及市领导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开展财政支出检查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12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以下简称“自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及工作步骤
  自评自查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参与并配合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市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500万元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的使用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各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本部门自评自查资料后报送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小组对各单位自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核实自评自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及有效性等。
  二、工作范围及结果应用
  (一)工作范围。
  2008年度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评自查工作的实施范围:市财政2008年度拨款的500万元以上的具体项目(含跨年度项目);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500万元以上的经费项目;经营性资金安排的500万元以上的经费项目;2008年及以前年度应参加自评自查工作但由于资金未到位等情况导致未参与自评自查工作的经费项目;其他资金(如投资收入、捐赠收入或利息收入等)安排的500万元以上的经费项目。
  上述范围不含经市发改局立项的基建类项目经费。但是,同一项目中部分资金由市发改局立项审批的或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应一并分项说明。
  (二)结果应用。
  自评自查及核查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或年度收支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上述结果也将作为确定重点绩效评价(检查)对象的重要依据。
  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汇总全市自评自查资料,总结自评自查及核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工作措施
  为加强自评自查工作力度,提高自评自查工作效率,严肃自评自查工作纪律,保障自评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自评自查工作期间,市财政局将以简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自评自查工作情况,同时,将通过市委信息快报及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自评自查工作信息,促进自评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自评自查及核查结果将作为部门预算和财政收支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以增强财政绩效评价(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评价(检查)对财政资金跟踪问效作用和财政决策信息反馈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职责
  (一)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项目(用款)单位是自评自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预算主管部门是本部门自评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对绩效评价(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及全面性负责。各预算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2008年度财政支出自评自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1.绩效评价(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向全市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发放、回收自评自查相关资料,并对在自评自查工作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解释、答疑,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检查);
  (2)对自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核查小组对部分单位自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3)在自评自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定期编制信息简报,不定期向信息快报及报刊、网站等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4)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对自评自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自评自查工作进行总结。
  2.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配合完成2008年度自评自查工作。
  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配合监督检查处指导各预算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向监督检查处反馈并协助监督检查处解决自评自查工作中的问题,协同顺利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自评自查工作小组、全面推进自评自查工作。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尽快确定自评自查工作负责人,成立自评自查工作小组并尽快组织、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同时各预算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市财政局联络、沟通,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避免出现无法按时完成自评自查工作的现象。
  (二)明确绩效目标。在评价财政支出项目时,各预算部门(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并尽量结合项目实施分年度、分阶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以利于项目按绩效目标顺利实施和自评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自评自查报告内容。各预算部门(单位)应按项目绩效评价(检查)报告参考提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自查报告(附件3)。一是实事求是,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各项评价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要与自评自查报表核对相符,做到真实合理,杜绝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二是抓住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要突出对项目的“评价”以及“绩效”的实现情况,切忌写成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在自评自查中对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实行过程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照原设定的总绩效目标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对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行结果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的有效性上。三是完整充实。自评自查报告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把项目资金使用流向反映清楚,对项目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使用情况要针对具体项目的使用进行分析和反映。
  (四)认真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加大审核工作力度,及时完整报送自评自查资料。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预算部门(单位)应认真总结并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向其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自评自查资料。各预算主管部门对项目(用款)单位报送的自评自查资料要及时组织审查,认真核实、分析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的实际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同时,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保证基础表格数据与自评自查资料核对一致,文字材料与电子版本内容相同,并对自评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将自评自查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市财政局将根据对自评自查资料的统计、分析情况,结合各业务处室意见,抽取若干部门(单位)的自评自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自评自查工作质量,同时,市财政局将根据核查结果并综合各方意见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五)自评自查资料清单。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将本部门自评自查资料汇总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统一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同时,将自评自查资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 szfb814@163.com (有关文件可在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 上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自评自查资料清单如下:
  1.2008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投入情况表(附件1)。
  2.2008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用款)单位自评自查报告(附件3)。
  自评自查报告应该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自评(自查)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情况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自查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4.预算主管部门自评自查报告(汇总本部门情况,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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