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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

  1.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管建筑工程的监管。

  2.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市政园林局实施的建设工程和所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地铁工程的监管。

  3.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区管的各类工程(包括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监管。

  (二)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围墙外立面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设置、占道施工和夜间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工地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夜间施工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巡查中若发现铁路、交通、电力、通讯、港口和水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工程所属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情况, 由该工程所属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整理工作简报,向市领导报告有关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1)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收集汇总督查情况,提出处理和通报意见,定期编辑督查简报。

  2.常设5个督查组(每组7人,见附件)。每个督查组人员组成:组长1人(由市建委质量安全处人员担任),副组长1人(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人员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2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3人。

  3.督查组负责全市12个区(县级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督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头行动、分片包干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a.督查全市建设工地控制扬尘、噪声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b.督查全市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对工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依法查处。

  c.督查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区城管分局履责情况,强化监管责任,敦促落实整改工作。

  d.每半月将督查情况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制度保障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噪声措施的通告》、《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等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控制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围蔽设置、建筑垃圾清运排放、建筑工地保洁消尘和夜间施工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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