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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09〕635号 2009年6月12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穗府[2008]10号)、《2009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和市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噪声措施的通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噪声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建设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9】63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控制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506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设计方案》(系列围蔽标准图集,公布于城建信息网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地围蔽设置和建筑垃圾清运排放工作,督促加强建筑工地保洁、洒水消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蓝天”工程,确保2009年10月30前全市施工工地达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驶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落实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控措施,减少施工扰民,全面实施“宁静”工程。

  二、任务分工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由市建委质量安全处统筹协调,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协助开展工作。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法律授权事项依法实施监管。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围蔽设置和工地文明施工事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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