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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9]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09]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汛工作的认识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持续雷雨大风,降水较多,建筑工地的防汛形势依然严峻。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领导,完善汛期值班制度,落实人员和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汛期期间各项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部署,确保防汛工作的落实

  要求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早准备、早部署,督促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我省夏季雷雨大风(台风)多发、频发的特点,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土石方开挖等建设工程的巡查和检查,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结构安全,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层外墙脚手架等高耸设施防风、防倾覆措施,加强防雷设施的检查,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管理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演练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范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组织和督促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救援演练,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健全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制度,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做到专人负责,措施到位。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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