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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市农委制定的《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奖惩,努力实现秸秆全面禁烧。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保持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保障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重点在市区(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落实到农户,落实到田间地头,以确保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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