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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9〕135号)


省人事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转发给你厅,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人事考试局组织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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