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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保工作实绩,确保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气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环保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目标、环境监管目标和环保能力建设目标。

  (一)总量减排目标包括污染物减排指标和减排项目,本办法所指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二)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三)环境监管目标包括工业点源排放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生态市建设、农村环保、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

  (四)环保能力建设目标包括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基层环保机构设置等。

  二、考核方法

  (一)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环保工作考核指标1000分,加分因素100分,以年终汇总得分作为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得分,该得分经市政府审定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的年终综合考核环境保护部分的考核得分。

  市政府对各区(市)年终综合考核环境保护部分考核得分=(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得分÷1100分)×综合考核环境保护部分分值

  (二) 目标考核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评分。

  (三) 考核主要依据省、市环保局环境情况通报,年初工作目标计划、环保责任书等文件资料。依据考核目标特点,能实行每月一计分、一通报的,要实行月通报;能实行每季度一计分、一通报的,要实行季通报;能实行每半年一计分、一通报的,要实行半年通报。年终考核时,对各月份、季度、半年的计分通报情况,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汇总,得出各区(市)环保工作成绩总分,即为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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