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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市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推动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试验区建设,按照抓民生工程、系统工程的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通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确保入市销售的食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和食品安全、就业、稳定三兼顾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食品市场准入的品种和范围,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我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27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其中:在全市4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成都聚和〔国际〕果蔬交易中心、彭州蔬菜批发市场和成都市天华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488个农贸(集贸)市场和医院、学校及单位食堂,对调味品(鸡精、调味料)、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22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在290个大中型餐饮单位对上述食品和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豆瓣、酱油、醋、味精)6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
  三、食品市场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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