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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49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市区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市区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内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途中道路遗撒和二次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09年9月30日前对市区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建筑垃圾、施工余土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有效解决散流物体运输途中遗撒和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的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市区通行证办理、行车证变更工作;对已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但未按照要求进行密闭改装散流物体的运输车辆,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扣留行驶证,由车管所登记备案。负责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及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新购置的从事散流物体运输的车辆注册前不得进行改装。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加盖改装,不得变更车型和主要技术参数(长、宽、高等);如发生转移(转出),需将机动车恢复原貌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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