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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

  竞聘一般管理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的方式实施竞聘。

  第十四条 采用专家组考评方式实施竞聘的,竞聘者应先对其业务工作情况、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再由专家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进行测试或组织答辩,并量化计分。

  第十五条 采用笔试、面试量化计分方式实施竞聘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计分办法应事先在工作方案中明确。

  第十六条 对竞聘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一般应在本单位全体人员范围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聘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

  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七条 民主测评可以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其它定性的方式进行。

  采用量化计分方式的,测评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量化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并汇总计算竞聘人员的平均分数。各项测评内容的量化分值权重可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特点有所侧重,有关计分办法应事先在工作方案中明确。

  第十八条 竞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单位领导集体根据竞聘者笔试、面试情况或专家组考评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竞聘者与竞聘岗位适应程度、平时业绩表现等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采用民主测评、双向选择实施竞聘的,由单位领导集体根据竞聘者民主测评、双向选择情况,综合竞聘者与竞聘岗位适应程度、平时业绩表现等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第十九条 拟聘用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选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聘任和待遇

  第二十条 对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1-5年。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再参加原岗位的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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