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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服[2009]61号)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徐房函[2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成本增长较多,为保证我市房屋鉴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房屋安全鉴定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并与毗邻地区水平大体衔接,同意适当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合法收费”的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三、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的私有房屋免收鉴定费;公立幼儿园、小学校、社会福利企业用房减半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9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徐价房[2002]280号同时废止。

  五、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徐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徐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标准

结构 

(元/m2)

房屋性质

框架

(钢结构)

砖混

砖木

计费建筑面积

(m2)

住宅

6.0

5.0

4.0

500以下

5.5

4.5

3.5

501-2000

5.0

4.0

3.0

2001-3000

4.0

3.0

2.5

3001以上

非住宅

按住宅同类项目收费标准乘1.5系数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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