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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9〕1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2号)要求,结合我省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增强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㈠各市对辖区内生产抗(抑)菌制剂的生产企业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原辅料的采购、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是否与生产产品的配方成分、登记要求一致;原料库是否有卫生部禁止添加的物质和成分;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必要时抽检部分产品的卫生质量(详见附件1);对委托生产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详见附件2)。
  ㈡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对驻区范围内的药店全部监督检查一次,并抽查辖区内各县(市、区)10%的药店。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驻地的药店全部进行监督检查,辖区内各乡镇、社区药店至少监督检查50%。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对销售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同时对宣传治疗疾病的抗(抑)菌产品进行抽检,抽检至少30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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