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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09〕1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农业系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要求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食品安全法》在原《食品卫生法》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制度规范,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预防为主的立法原则、全程监管的工作理念、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强化责任落实的工作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上来,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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