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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豫政办【2009】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省重点项目、“8511”新开工项目、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3次。为方便工作衔接,县(市、区)联席会议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省联席会议每月10日、20日、30日召开。

  省联席会议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三类项目开工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市提出的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市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省里确定,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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