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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卫生部颁布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64号令),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该中心挂靠在北京妇幼保健院),承担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掌握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负责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承担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工作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聋儿康复中心承担。
  二、为提高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水平, 2009年起全市推广应用“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各妇幼保健机构及各筛查机构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三、为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质量,本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对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加强42天复查工作,不断提高复筛率。
  四、北京市0-6岁儿童听力诊断指定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对上转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做好接诊、诊疗和信息上报工作。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前将接诊病人个案信息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五、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协助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可疑听力障碍儿童以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儿童的追访管理工作。
  六、北京市继续实施对经过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程序确诊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患儿给予优惠诊疗的政策。依据儿童不同年龄对苯丙酮尿症患儿提供定额、定量的免费治疗奶粉或血丙氨酸浓度的免费检测;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提供五项化验或治疗药费的部分减免,具体优惠诊治办法由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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