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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建设管理学校2009年度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建设管理学校2009年度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65号)


合肥建设管理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合建校字第[2009]12号)、《关于申请开展导游员培训的请示》(合建校字第[2009]13号)收悉。
  你校为市建委下属的培训机构,由原市建委培训中心、市园林旅游培训中心合并而成,承担市建委、市旅游局要求的相关培训。根据《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和市人事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合人办发[2006]288号)要求,举办合肥市建委下属各单位、社会类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业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举办合肥市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上岗培训;根据《导游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规定和省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导游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单位的通知》(皖旅人教字[2001]30号)规定,举办导游员培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核定你校2009年度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一、建筑业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费每课时3元,每期培训72课时,教材费154元。
  二、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培训费每课时3元,每期培训156学时,教材费212元。
  三、导游员培训,培训费每课时3元,每期培训72课时,教材费154元。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对你校的所有收费进行公示。
  五、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今年年底,期满后,请按程序申报,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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