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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荣昌县黄桷滩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荣昌县黄桷滩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的规定,现对你公司拟实施的荣昌县黄桷滩水库建设项目用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拟实施的荣昌县黄桷滩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是列入了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经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荣昌县黄桷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渝水函[2009]69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是为了农田灌溉,兼有场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建设拟投资2.6905亿元,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工程建设选址位于荣昌县龙镇、吴家镇、观胜镇、仁义四个镇。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但不符合荣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按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拟用地322.0467公顷,其中:农用地304.8500公顷(耕地224.3800公顷),建设用地10.7667公顷,未利用地6.4300公顷。在总用地322.0467公顷中:水淹没用地321.4667水库大坝及管理用房用地0.580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有关规定优化设计,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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