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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教职成〔2009〕390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和教育部新一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精神,鼓励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努力提高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7〕129号)精神,2009年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组织和办法
  1.评奖组织
  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设立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省属职业学校,负责本市(县)、本单位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2.评奖办法
  根据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评审,成果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实习管理,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完善教学管理,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强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产教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三、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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