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黔府发〔2009〕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精神,现将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国家安全厅
  贵州省监察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
  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省政府机构个数。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旅游局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
  贵州省粮食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