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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发改委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网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电网建设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需求稳步上升,电网建设投资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乡电网建设,满足各地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和电源送出需要,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电网规划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 导和落实责任

  (一) 电网规划是城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甘肃电网健康发展,推进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和市州应积极研究制订电网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政策。

  (二) 省发改委负责电网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总体规划衔接、项目核准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省经委负责电网与全省经济运行的配合工作;省建设厅负责电网发展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国家级有关土地审批文件;省林业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涉及保护区、森林公园、征占用林地审核的行政许可、林木砍伐的审批和协调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国家级有关水土保持审批文件;省公安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和电力设施的保护;省环保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国家级有关环评审批文件;省物价局负责电网建设的电价支持工作和电价监督检查工作;兰州电监办负责电力市场准入;省电力公司负责全省电网规划编制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电网规划、建设和供用电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和供用电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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