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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财政厅等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七部委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七部委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农工办,有关市、县农林(农业)局,各市、县(市、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委、法制办、教育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零农业税不等于“零负担”,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的终结。当前,影响农民负担问题的深层次矛盾还未根本解决,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扩大农村内需成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选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推进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扩大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的具体要求上来,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

  二、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5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确保所筹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用于村民或村民代表议定的项目。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集、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基础工作。严范禁违背农民意愿、超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严禁将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严禁小分队上门征收费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控。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增设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加强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以服务为名搭车收费,严禁以“回扣”为手段强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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