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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筹措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等。
  (五)有关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新形势和新要求,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性,提出《规划》实施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以及对改进“十二五”期间规划工作的初步设想等。
  三、组织实施
  市应急办负责《规划》中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起草工作。
  (一)(3月3日前)市应急办会同市发改委,召集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相关负责同志成立《规划》中期评估小组,组织《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县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3月20日前)召开《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评估工作。根据专题会议明确的任务,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三)(3月25日前)市应急办、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进行论证、评审。
  (四)(3月31日前)市应急办、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我市《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整理完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应急办和省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好《规划》评估工作。要充分调动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协助,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科学、客观反映《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结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地震等特大突发事件的总结反思,对评估内容逐项评估分析,并将与《规划》衔接的有关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评估范围。其中,《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应急办(附电子版)。
  市应急办联系人:尚德海
  联系电话:3260079
  传  真:3260090
  邮  箱:bjyjb@baoj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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