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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修志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
  修编地方志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铸造中华民族精神内核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地方志编纂和开发利用工作,更好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修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志修编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同时,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以及全市上下团结奋进、全力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伟大实践,也需要通过修编地方志的形式记录存史。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于2003年10月启动以来,市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篇目大纲,对编修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具体安排,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篇目大纲和实施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存在工作进展极不平衡,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一些县区和部门修志机构不健全,编修人员不稳定、工作经费不足、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等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我市第二轮修志规划,2011年要完成市级各部门志的编纂工作, 2013年要完成《宝鸡市志》和12部县区志的编纂出版任务,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志对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激励人民奋发进取、增强地区软实力、提升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修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努力克服存在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全市工作总体要求和修志规划,抓紧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
  二、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加快修志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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