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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的预防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发放犬只免疫证和免疫标识;开展犬只狂犬病的定期检测、疫情监测、疫情分析评估、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和预警预报;对上市交易犬只进行检疫。
  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合法市场内的交易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犬伤患者的救治工作,开展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评估,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积极开展狂犬病防制健康教育。
  规建部门:负责宠物市场的规划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和其它管理人做好居民小区内的犬只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居民小区内犬只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将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明确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对犬只底数、办证等情况的适时掌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规养犬情况等职责;组建捕杀流浪犬行动队,聘用4-5人组成。
  四、管理措施
  (一)抓好长效管理。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制定犬只管理的长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教育自纠与依法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建立犬只管理网络体系,限养区养犬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由各分、县公安机关审核发证,犬只实行一户一犬一证制度。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场所,组织力量对违规饲养犬只和敞放犬只开展收容工作;对野犬、狂犬、伤人犬坚决进行捕杀。各县(区)应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成立流浪犬捕杀行动队,并落实经费,配备购置捕杀工具和防护用具,切实抓好对野犬、狂犬、伤人犬只收容捕杀工作。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开展犬只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集中捕杀行动,确保犬只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规建、房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把犬只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犬只管理工作宣传计划,结合全市开展“六创联动”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栏、社区黑板报、宣传窗、横幅等宣传工具,全方位、多层次地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犬只管理法规、规章、狂犬病防制知识。并通过张贴公告、散发公开信,向养犬户发养犬须知等方式,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依法管犬、养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养犬户形成自觉登记、文明养犬的习惯。在街道、社区的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休闲广场等部位竖立、张贴禁止犬只入内、禁止不文明养犬行为等内容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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