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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苏府办议案复〔2009〕12号)


市总工会: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依法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的实际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着力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规章制定的民主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劳动纠纷争议的发生。
  针对提案中所提建议,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切实发挥正面引导和典型辐射效应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接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用工管理方面的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例解读、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采取与总工会联合组织、联合办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者、工会干部的培训,重点提高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近期,劳动监察支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合组织了2009年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活动。市区各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办班9期,累计培训近950人。二是切实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地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典型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联合媒体制作电视宣传片,增强企业破解发展难题的信心。三是在开展走访服务的同时,上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
  二、围绕书面审查,认真研判企业规章制度实施状况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了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等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告知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劳动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标准、原则和方法,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管理策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规章制度,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三、围绕走访服务,大力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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