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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四)发展目标。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幅度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15年,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开发区8个。其中1000亿元以上的1个,500亿元以上的3个,300亿元以上的2个。

  二、健全完善管理体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指导全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开发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开发区建设。

  (六)落实管理权限。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精简、高效、服务、规范的原则,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明确管理职能。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当地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应赋予行政管理和审批权限。各开发区应有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应在开发区设立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到实处。

  (七)实行属地化管理。开发区所在市州政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负责开发区建设、发展、运营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编制本地区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建设规划,并对规划进行审核。

  2.制订本地扶持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建立健全开发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

  4.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各类资金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开发区的产业聚集能力。

  5.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八)明确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州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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