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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农民增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农民增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云政发[2009]4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8年,在多种严重自然灾害交织发生、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资价格大幅攀升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的困难局面下,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通过采取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轻农民负担等综合措施,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民增收目标任务。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100元,增长9.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增加额为历史最高,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增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25号)要求,省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小组对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工作措施扎实、农民增收显著的丽江市人民政府等85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尽管近几年我省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但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仍在不断扩大,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今年农民增收目标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云南省2008年农民增收工作先进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
  云南省2008年农民增收工作先进单位

  一、州(市)人民政府名单
  一等奖:丽江市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
  二等奖:临沧市人民政府、文山州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曲靖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迪庆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
  鼓励奖:保山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大理州人民政府、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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