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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
(川府函[2009]117号 2009年05月2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重建步伐,提前完成任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责任,确保我省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今年基本完成,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地震灾区学校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快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从长远看关系子孙后代,关系我们的未来;从当前讲关系民心安定,关系灾区的稳定与恢复发展。加快学校恢复重建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灾区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灾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意义,把加快推进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县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资金筹措和平衡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重建工作有领导负责,有部门牵头、有专人落实。要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目标考核机制,将学校灾后重建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务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属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牵头机构和专人落实。要加强对项目学校校园规划、实施过程的指导、审核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省直管项目按规划实施、按标准建设、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二、坚持优先重建,确保资金平衡

  按照“今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学校灾后重建任务,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2010年春季开学,全省除极少数异地选址的学校外,所有灾区学生告别板房进入永久性建筑学习”的总体目标任务,以及纳入国家规划39个重灾县今年要完成学校恢复重建年度计划,灾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始终把学校摆在优先重建的位置,优先安排重建资金,优先审批学校恢复重建项目,优先提供物资保障。为帮助搞好资金平衡,省政府已正式下发《关于下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和分类控制数的通知》(川府函〔2009〕56号),将中央和省级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用于教育的控制数和分年度安排计划,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包干使用,且今年一次安排到位。各地根据学校建设需要,可在控制数内提前申请预算。同时,省级财政也可通过超调资金的方式,保障学校重建项目实施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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