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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80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09〕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15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加强我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休渔管理机制

  我市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渔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沿海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市渔业主管部门与沿海各区渔业主管部门签订2009年伏季休渔管理责任状,按照所辖海域和管理的职责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制。公安、边防、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搞好我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成立天津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督促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措施,协调解决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沿海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伏季休渔管理组织,具体组织协调本地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009年,农业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就休渔海域、休渔时间和休渔作业类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渤海海域休渔作业类型增多,休渔时间增加半个月,管理环节增多。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以5月渔业法律宣传月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将调整后的休渔时间和新增加的休渔作业类型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及宣传车、黑板报、标语、传单、文娱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和重要意义,使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渔区、渔港、渔船和渔民家中,送法上门进行宣传教育,把遵守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变为广大渔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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