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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四)加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依托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以“补链”、延伸产业链、做强做大产业链为主,加大重大优势工业项目投资力度,扩大增量投入,增强发展后劲。围绕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实施“千百亿工程”,千亿投资促倍增,百亿技改促转型,2009年起两年内,争取规模以上工业投资超过1000亿元,重点技改项目投资超过100亿元。重点发展培育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改造提升一批重点优势行业项目,鼓励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一批生产性现代服务业项目。

  (十五)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是工业存量结构优化提升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能源消耗大、污染环境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落后生产能力,对能在一定期限整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对难以整改提升的,坚决予以限期淘汰。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工业转型升级统筹规划。以“5+5”产业为基础,结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抓紧研究编制和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行动计划,并将各项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产业基地、企业和项目,以指导各地开展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加强“5+5”产业和其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等规划的衔接。抓好服务于工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七)资源要素向产业基地倾斜。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的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原则上要进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的工作经费、“低产田改造”、“零土地技改”等,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08〕110号)给予资金补助。产业基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城市功能区)在土地、资金等方面要向基地倾斜。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基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积极争创省级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示范区。

  (十八)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以市工业“两创”监测分析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整合市级相关部门涉及工业方面的统计数据信息资源,建立“5+5”产业发展数据库,密切监测分析“5+5”产业、产业基地、“两创”示范企业、自主创新体系、节能降耗等进展情况和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和趋势,加强预警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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