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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2009年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2009年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重庆交通旅游集团、重庆旅控集团,市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旅游局直管旅行社,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今年汛期已经来临,汛期是安全事故多发时期,旅游接待和安全保障压力增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渝安办〔2009〕33号)转发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真抓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防范因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安全教育行动等“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把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做好当前的各项旅游安全工作。要针对汛期期间旅游和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市场规律,对重大隐患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汛期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加大对旅游安全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要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性天气,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下大力气抓好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项目的监管。一是要联合安监、气象、质监、卫生、消防、水文、海事、国土、水利以及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强化对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的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峡谷、漂流、湖泊、溶洞、游船、水上游乐等各类涉水项目和景区道路、桥梁及观光电梯、索道、速滑等大型游览游乐设施设备等高风险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食品卫生、防火安全的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团队用车环节的监管,强化导游员在行程中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提醒责任,加强旅游团队特别是重点海外旅游团队各环节安全管理和衔接和控制。三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监管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
  三、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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