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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对于促进和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我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显著提升,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大幅度增加,这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大型活动缺乏统筹协调;二是一些主办或承办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三是一些活动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支持的比重较大;四是一般性论坛、研讨会类活动偏多,实际效果不明显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1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对于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办或以政府和政府部门名义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要按照"办少、办好、节约、安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加大市场运作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报批程序
  (一)举办展会、论坛等各类活动,一般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也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市人民政府举办或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举办或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联合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市人民政府举办或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主管部门拟定初步方案后,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三)需要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有关方面或其他省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主管部门要事先与有关方面做好沟通衔接,将活动方案(包括主题、时间、地点、规模、经费、拟邀请出席领导、参加人员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函确认。
  (四)在我市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需邀请现任或前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主管部门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需邀请副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出席的,主管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需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主管部门要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发送邀请。一般性活动,不邀请市领导同志出席。需邀请前任或现任境外政要和国际机构官员出席的,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市外事部门意见,连同市外事部门意见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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