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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2007〕202号)


广西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城网改造”结束后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问题的请示》(桂电财〔2007〕52号)悉。2001年,我区在进行城市电网建设改造的基础上,对地级城市居民进行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为适当弥补改造资金的缺口,规范“一户一表”改造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城乡电网改造中对用户收费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2001〕110号)精神,并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01年5月14日下发《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出资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70号),规定全区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最高标准为500元/户。该政策的出台实施,促进了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现供电到户、服务到户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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