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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收到家电下乡补贴后,通过专项资金零余账户直接支付到乡级财政所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单一账户系统管理。

  6、明确补贴方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购买者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税务部门开具的原始发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 通过粮食直补“一卡通”方式兑付。

  7、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牧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安排工作经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领导,成立和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卫亮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买买提明·阿不都拉      (副市长)

  阿力甫·吉力力      (经贸委主任)

  王 强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家贵      (经贸委副主任)
  
  艾则孜·艾力      (财政局副局长)

  管新旺          (国税局局长)

  葛建中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光勇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居来提·买斯迪克     (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力甫·吉力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家贵同志、艾则孜·艾力同志兼任。

  (二)强化协作配合。经贸、财政部门要与销售企业加强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安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稳定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牧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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