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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规范市场秩序,签订承诺书。在和田市备案的销售网点要与市家电下乡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在产品质量、组织货源、保障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报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2、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牧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牧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3、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经贸委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经贸委可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地区经贸委备案。由此导致农牧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网点)承担全部责任。

  4、积极开展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经贸委报告。要根据要求,定期向经贸、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经贸委主要任务:

  1、加强监督,抓好落实。要会同财政局要按照《和田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牧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广泛宣传政策。要会同财政局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补贴标准、产品品种、购买产品须知、申领财政补贴的手续及程序;宣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指定店布局,补贴产品的质量服务保障,补贴产品的性价比及实用性和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验等。宣传工作要做到“村村皆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销售网点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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