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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市政办〔200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阿克恰勒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和田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和田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和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行办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的指定家电产品,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牧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

  (一)实施时间。2009年3月1日至2013 年1月31日,为期4年。3月1日,家电下乡活动在我市启动实施。实施期间,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 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 元、手机 1000 元、洗衣机 2000 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和田市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3%直接补贴给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 1 台(件)。

  二、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在新疆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上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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