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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二)实行信贷支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
  (三)强化服务。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土地供求信息、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和流转协调等服务。农业、农机、科研等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适用农机具、优良品种和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农资部门要优先满足规模经营大户对农资的需求,优先供应,保证质量。农田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按照不超过经营土地面积的0.5%用于建设生产管理辅助性简易设施,其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审批与管理,期满后自行复垦。畜牧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
  (四)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力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并把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
  (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为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县(区)以农经局(站)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以农经站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通过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搞好服务。今年下半年,各县(区)要选择1-2个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高,农村劳动力有充分转移或人均土地面积较多的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创建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09年底前,所有县(区)、乡(镇)、村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完善服务功能。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要与农村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建设结合起来,设立档次较高、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大厅。有条件的地方要配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六、健全完善承包土地纠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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