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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也是适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效益农业,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流转规模小,规模经营水平低。二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大部分土地流转是农民口头协议,责、权、利不明确,容易产生纠纷。三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健全。全市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引导,规范管理,促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原则。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规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户进行土地流转,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三)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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