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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39号)


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批准实施江苏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请示》(苏环办〔2009〕1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上报的《江苏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望抓紧修改完善和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污染减排指标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当前全国环保的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污染减排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三、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要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重点治污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要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拓展减排空间,巩固减排成果,发挥减排效益。
  四、要督促指导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制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到各地区、部门和重点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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