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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9〕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20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没有接受企业和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办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
  二、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应以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以及重大安全事故案例等作为辅助教学内容,切实加强“三类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掌握。
  三、市建委将从2009年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并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报名、培训、考核、发证等具体工作。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要加强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核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经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发放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封面印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字样,内页加盖“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证书样本附后)。同时,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http://www.cqjsxx.com/cq_aq/)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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